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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存在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 控股股东华润燃气旗下公司去年因垄断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24     作者:创始人     点击量:0
4月21日,上交所对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的4月19日晚,重庆市召开燃气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经过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对已经调查确认多收取的燃气费,将责成相关企业全额退款。


4月21日,上交所对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的4月19日晚,重庆市召开燃气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经过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对已经调查确认多收取的燃气费,将责成相关企业全额退款。

重庆燃气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3年则迈上1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7.26%。《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均系华润集团旗下燃气业务板块子公司,和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一道合称“华润燃气”)合计持有重庆燃气39.17%股权,华润燃气系重庆燃气的控股股东。而华润燃气旗下公司,去年底曾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被罚近900万元。而早在2014年4月,重庆燃气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罚100多万元。

市民反映的多收燃气费问题存在

“重庆市多处燃气费用暴涨”一事迎来最新进展。4月19日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经过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调查组通过现场核查、试验检测、数据比对、专家分析研判、典型案例实证等方式,逐条核实情况,现已查明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

据通报,重庆燃气等企业存在错抄和违规估抄、燃气计费周期混乱、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换表工作组织无序、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及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调查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调查组移交相关部门加快依法处置,现已立案调查14件,对经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燃气上级机构已决定,李金陆任重庆燃气党委书记、总经理,车德臣被免去重庆燃气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重庆燃气上级机构同时派出工作组入驻重庆燃气,对相关问题开展彻查整改。

重庆燃气也于4月19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聘任李金陆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李金陆为公司董事、董事长人选,车德臣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不过,董事变更事项尚需经重庆燃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拟于5月6日召开。

公告显示,李金陆出生于1966年11月,曾历任郑州燃气股份公司总经理、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要职,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华润燃气综合能源部总经理。

据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对外发布称,从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看,尚未发现燃气表计量和质量、燃气质量、通过远程操控改变燃气表计量等问题。下一步,重庆将针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举一反三,责成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燃气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继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保护群众利益,确保群众满意。

重庆燃气去年营收破百亿元

官网显示,重庆燃气是华润燃气控股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5.71亿元,经营区域覆盖重庆26个行政区域和湖南保靖县,服务客户564万户,拥有城镇燃气储、输、配、销售以及天然气管网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全产业链条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重庆燃气营业收入稳健增长。Wind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重庆燃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8.21亿元、78.10亿元、87.39亿元。3月5日,重庆燃气对外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23年重庆燃气实现营业收入102.47亿元,同比增长17.26%;营业利润5.65亿元,同比增长28.8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3亿元,同比增长22.79%。

此外,2023年,重庆燃气实现燃气销售量34.96亿方,同比增长0.24亿方,增幅0.69%。其中,购销类财务燃气销售量33.90亿方,同比增长1.28亿方,增幅3.94%;管输类销售量1.06亿方,同比下降1.01亿方,降幅48.80%。2023年公司完成财务结算的燃气安装户数25.56万户,年末总服务客户数为584.64万户。

截至目前,重庆燃气并未披露其2023年年度报告。不过,综合重庆燃气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和前期披露的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第四季度,重庆燃气实现营业收入约30.8亿元,营业利润约2.61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2.19亿元。而在2022年第四季度,重庆燃气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仅为24.92亿元、0.2127亿元和0.2370亿元。其中,相较2022年第四季度,重庆燃气2023年第四季度的营业利润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同比大增约11.27倍和8.24倍。

在2023年半年报中,重庆燃气曾专门从三个方面提示了经营风险。一是传统主业发展压力增大,除受宏观经济影响外,公司面临着与上游资源企业、城燃企业、外来投资者以及地方投资平台等多元化竞争主体的竞争博弈;二是针对老旧管网改造、安全隐患整治、智能化监管等安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长期巨大的安全成本投入,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压力;三是经营行为面临更强的监管,国家、地方对规范行业收费,反垄断等出台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合规经营、拓展综合服务市场、推动产业转型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华润燃气旗下公司因垄断被罚近千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研读公开资料发现,作为华润集团战略业务单元之一的华润燃气,旗下多家公司因涉嫌垄断被行政处罚,罚金合计超千万元。

2023年12月8日,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大同华润”)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59.95万元。《经济参考报》查阅工商信息发现,大同华润是由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5%、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的企业,而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正是重庆燃气的股东之一。

公开信息显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涉企收费检查发现线索,于2021年11月3日对大同华润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大同市市区(不含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经营区域)及下属7县和朔州市右玉县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大同华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大同华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当地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只能委托其进行施工,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记者查询发现,该项规定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最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华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晋市监价监罚字〔2023〕49号”):责令大同华润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2020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859.95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案的查处保护了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了相关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最终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华润燃气旗下公司被行政处罚情形不止这一例。如2023年1月19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简称“郴州华润”)下发的“郴市监案处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公用事业领域收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郴州华润涉嫌推迟执行优惠气价等问题,经局领导批示将案件线索移送郴州执法部门并建议进一步核查。经调查,认定郴州华润有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警告”等行政处罚。

此外,早在2014年4月28日,重庆燃气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罚。2010年5月12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重庆工商局”)对重庆市水、电、气、电信、广电等公用服务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重庆燃气下属部分分公司自2008年1月以来利用公用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向天然气非民用气用户销售天然气过程中,通过设置工作流程与签订格式合同的方式,要求用户接受以“修正系数”为基准的天然气结算方式,即在天然气表正常显示读数上乘以“修正系数”作为最终的气量结算数据,其行为涉嫌违法,收取修正系数的做法与现行法规相悖。201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权重庆工商局对重庆燃气启动反垄断调查。

重庆工商局调查后认为,重庆燃气提供城市天然气供气服务时附加其他交易条件的行为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提供城镇天然气供气服务时,以格式合同的方式将供气与按修正系数收费进行捆绑,客观上影响了非民用气用户的自主选择权;附加交易条件行为,客观上加重了非居民用气的实际负担。

重庆工商局还指出,重庆燃气利用其在重庆主城的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江北区等七个区域范围内城市天然气供应服务市场中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向天然气非民用气用户提供销售天然气服务过程中,对采用不带温度压力自动补偿装置的天然气计量仪表的用户,通过格式合同要求用户接受实际结算用气量按用户实际用气量乘以修正系数后的数据结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

重庆工商局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重庆燃气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0年度销售收入1%的罚款1793588.55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次致电重庆燃气采访,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针对华润燃气、重庆燃气等存在的处罚等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重庆燃气存在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 控股股东华润燃气旗下公司去年因垄断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24     作者:创始人     点击量:0
4月21日,上交所对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的4月19日晚,重庆市召开燃气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经过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对已经调查确认多收取的燃气费,将责成相关企业全额退款。


4月21日,上交所对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的4月19日晚,重庆市召开燃气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经过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对已经调查确认多收取的燃气费,将责成相关企业全额退款。

重庆燃气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3年则迈上1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7.26%。《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均系华润集团旗下燃气业务板块子公司,和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一道合称“华润燃气”)合计持有重庆燃气39.17%股权,华润燃气系重庆燃气的控股股东。而华润燃气旗下公司,去年底曾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被罚近900万元。而早在2014年4月,重庆燃气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罚100多万元。

市民反映的多收燃气费问题存在

“重庆市多处燃气费用暴涨”一事迎来最新进展。4月19日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经过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调查组通过现场核查、试验检测、数据比对、专家分析研判、典型案例实证等方式,逐条核实情况,现已查明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

据通报,重庆燃气等企业存在错抄和违规估抄、燃气计费周期混乱、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换表工作组织无序、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及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调查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调查组移交相关部门加快依法处置,现已立案调查14件,对经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燃气上级机构已决定,李金陆任重庆燃气党委书记、总经理,车德臣被免去重庆燃气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重庆燃气上级机构同时派出工作组入驻重庆燃气,对相关问题开展彻查整改。

重庆燃气也于4月19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聘任李金陆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李金陆为公司董事、董事长人选,车德臣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不过,董事变更事项尚需经重庆燃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拟于5月6日召开。

公告显示,李金陆出生于1966年11月,曾历任郑州燃气股份公司总经理、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要职,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华润燃气综合能源部总经理。

据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对外发布称,从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看,尚未发现燃气表计量和质量、燃气质量、通过远程操控改变燃气表计量等问题。下一步,重庆将针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举一反三,责成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燃气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继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保护群众利益,确保群众满意。

重庆燃气去年营收破百亿元

官网显示,重庆燃气是华润燃气控股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5.71亿元,经营区域覆盖重庆26个行政区域和湖南保靖县,服务客户564万户,拥有城镇燃气储、输、配、销售以及天然气管网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全产业链条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重庆燃气营业收入稳健增长。Wind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重庆燃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8.21亿元、78.10亿元、87.39亿元。3月5日,重庆燃气对外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23年重庆燃气实现营业收入102.47亿元,同比增长17.26%;营业利润5.65亿元,同比增长28.8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3亿元,同比增长22.79%。

此外,2023年,重庆燃气实现燃气销售量34.96亿方,同比增长0.24亿方,增幅0.69%。其中,购销类财务燃气销售量33.90亿方,同比增长1.28亿方,增幅3.94%;管输类销售量1.06亿方,同比下降1.01亿方,降幅48.80%。2023年公司完成财务结算的燃气安装户数25.56万户,年末总服务客户数为584.64万户。

截至目前,重庆燃气并未披露其2023年年度报告。不过,综合重庆燃气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和前期披露的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第四季度,重庆燃气实现营业收入约30.8亿元,营业利润约2.61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2.19亿元。而在2022年第四季度,重庆燃气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仅为24.92亿元、0.2127亿元和0.2370亿元。其中,相较2022年第四季度,重庆燃气2023年第四季度的营业利润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同比大增约11.27倍和8.24倍。

在2023年半年报中,重庆燃气曾专门从三个方面提示了经营风险。一是传统主业发展压力增大,除受宏观经济影响外,公司面临着与上游资源企业、城燃企业、外来投资者以及地方投资平台等多元化竞争主体的竞争博弈;二是针对老旧管网改造、安全隐患整治、智能化监管等安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长期巨大的安全成本投入,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压力;三是经营行为面临更强的监管,国家、地方对规范行业收费,反垄断等出台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合规经营、拓展综合服务市场、推动产业转型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华润燃气旗下公司因垄断被罚近千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研读公开资料发现,作为华润集团战略业务单元之一的华润燃气,旗下多家公司因涉嫌垄断被行政处罚,罚金合计超千万元。

2023年12月8日,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大同华润”)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59.95万元。《经济参考报》查阅工商信息发现,大同华润是由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5%、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的企业,而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正是重庆燃气的股东之一。

公开信息显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涉企收费检查发现线索,于2021年11月3日对大同华润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大同市市区(不含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经营区域)及下属7县和朔州市右玉县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大同华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大同华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当地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只能委托其进行施工,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记者查询发现,该项规定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最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华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晋市监价监罚字〔2023〕49号”):责令大同华润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2020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859.95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案的查处保护了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了相关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最终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华润燃气旗下公司被行政处罚情形不止这一例。如2023年1月19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简称“郴州华润”)下发的“郴市监案处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公用事业领域收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郴州华润涉嫌推迟执行优惠气价等问题,经局领导批示将案件线索移送郴州执法部门并建议进一步核查。经调查,认定郴州华润有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警告”等行政处罚。

此外,早在2014年4月28日,重庆燃气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罚。2010年5月12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重庆工商局”)对重庆市水、电、气、电信、广电等公用服务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重庆燃气下属部分分公司自2008年1月以来利用公用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向天然气非民用气用户销售天然气过程中,通过设置工作流程与签订格式合同的方式,要求用户接受以“修正系数”为基准的天然气结算方式,即在天然气表正常显示读数上乘以“修正系数”作为最终的气量结算数据,其行为涉嫌违法,收取修正系数的做法与现行法规相悖。201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权重庆工商局对重庆燃气启动反垄断调查。

重庆工商局调查后认为,重庆燃气提供城市天然气供气服务时附加其他交易条件的行为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提供城镇天然气供气服务时,以格式合同的方式将供气与按修正系数收费进行捆绑,客观上影响了非民用气用户的自主选择权;附加交易条件行为,客观上加重了非居民用气的实际负担。

重庆工商局还指出,重庆燃气利用其在重庆主城的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江北区等七个区域范围内城市天然气供应服务市场中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向天然气非民用气用户提供销售天然气服务过程中,对采用不带温度压力自动补偿装置的天然气计量仪表的用户,通过格式合同要求用户接受实际结算用气量按用户实际用气量乘以修正系数后的数据结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

重庆工商局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重庆燃气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0年度销售收入1%的罚款1793588.55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次致电重庆燃气采访,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针对华润燃气、重庆燃气等存在的处罚等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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